有人在路口的斑马线上被撞了,如果对目击证人提问:你看见那个被撞的人闯红灯吗?你看见那个被撞的女孩闯红灯吗?与你看见那个低头玩手机的人闯红灯吗?得到的结果很可能是不同的,尽管证人明白那个被撞的人那个被撞的女孩与那个低头玩手机的人是同一个人。
④行为人是否有意采取了隐蔽、秘密的行为方式。由于刑事推定将原本应由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转移到了被告人身上,故它原则上必须在获得了立法的明确认可之后,方能为司法者所运用。
然而,如果采用责任说,由于违法性认识错误不能阻却故意,所以故意犯的成立已成定局,行为人脱罪的可能性也随即被彻底断绝,他所能获得的最好结局也只是减轻处罚而已。立法者总是首先从鲜活、多彩的社会生活中发现法律规制的素材,将那些有害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行为加以搜集、选取,然后再通过提炼、总结和抽象,运用立法技术和专业术语制定出对相关行为加以禁止和制裁的成文规范。无论是对社会的复归还是对法忠诚的维护,均以刑罚的实施能够得到公民的信服和认同为前提。后一种情形则是不意误犯,行为人所违反的只是公民在忠诚于法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满足的更高的要求。愿意投资的客户可以至德琛公司,德琛公司以德福亚洲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客户交易协议书,客户也可以登录公司的网站申请开户。
[37]可是,随着刑法理论日益朝目的理性的方向发展,故意概念已无法再拘泥于事实本体和日常用语,而必须根据实质的可谴责性这一规范标准来加以建构。作为社会的一员,确信犯和大义灭亲者对于其行为为国家法秩序所不容这一点有着确定无误的了解,他们之所以仍执意实施该行为,纯粹是因为相信自己所信奉的道德观念或者宗教信条比国家的法律更为正义和崇高,故也应当具有更高层级的正当性。观照与反思的融贯整一,契合了法理的真实,刻画了经验与理性的互动,体现了法理学的实证性和批判性特征,体现了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统一。
后两道则以如何理解[48]阐述其中法理[49]为提问方式,引导学生广泛阅读、深入思考、领悟法理。通过追问,发现既有法理的内在矛盾,并加以修正。观照并不是写实,而是要在事实之势中求理。它分为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中国古代和近代经典文献、其他参考文献三个部分,为深入的阅读与学习准备了充分的素材。
法律、法治、法理三种思维,从逻辑上推演出法学认识渐次深入的三层格局,法律思维是知性认识,法治思维是实践理性,法理思维是判断力。(二)基础与前沿合体顺应科学规律 法理学作为法学学科体系的统领者,不能仅停留于法学基础的低空飞行,但也不能建成高耸入云、难以攀登的高山,如何把握基础与前沿的关系,使法理学知识体系由浅入深,使法理学教学由易入难,而结束法学导论和法理学进阶分而治之的局面,是此次教材修订的要点和亮点。
另一方面也确实导致了许多高校将法理学拆成法理学导论(法学基础或入门)和法理学进阶(法教义学或社科法学)的奇特做法。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法理的科学之灯已点亮,只等莘莘学子萤窗万卷写青春,法理学的问学之路已铺就,只待汗水与激情共同挥笔来逐梦。一流的写作队伍保证了一流的理论水平和教材质量,同时也传递出一流的法学思维和教学经验,强强联合的写作阵容必将激起法理学教育的新高潮。它诠释了以课堂为阵地的教材定位,经验与成果互鉴、基础与前沿兼容、教与学相长,多元需求铸就了博采众长的品质。
[3]关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争论,参见苏力:《也许正在发生——中国当代法学发展的一个概览》,《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而大多数章节也延续了这一规律,从概述到原则、再到法理阐释,认识从感性逐步上升至理性。二、思想深处,万流归海说法理 由主编张文显教授撰写的这篇长文,充当了第五版《法理学》教材的真正序言。[11]《朱子大全•学校贡举私议》。
此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内涵、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之关系、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之意义的阐释,都是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精致法理表达。但历史的描写并不是印象派,而是以法理为喻体:中西方法学的历史隐藏着法学范式的转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蕴含着实践改变逻辑的哲学观,权利义务观的演化展现的是何者本位的法理沉思,法的起源证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哲学立场,等等。
四、学问至境,融会贯通焕生气 教材是一门学问的开始,法理学教材不是普通的法学教科书,而扮演着法学本科生的学问启蒙角色。以公正为生命线,则超越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绝对平等和人人生而平等的形式平等,而更加注重公共正义以及个案中伸张正义和保护权益。
无论是孙国华先生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21],还是沈宗灵先生主编的《法理学》[22],都以高度的理论自觉和学术担当聚焦中国问题、追问中国实践,从而积淀下社会主义法制与当代中国法理精粹。[16]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周公》,《临川先生文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78页。英国伯克所言所有的政府形式中,只有人民才是真正的立法者[12]与慎子名言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13]似心有灵犀,点出了民主立法的价值立场。[46]参见张文显:《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求是》2004年第23期,第49页。从微观上看,以第十六章法的实施为例,二级标题从概述到具体、从宪法实施到守法,三级标题从概念、意义到原则,四级标题则遵循法理展开的逻辑。三是人权殊理,即各个国家通过国内法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各国之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把思维、思考、思想注入法学,让求真、向善、审美与法理相依,是本次教材修订的用心之处。一部教材如果不能在教学实践中转化为学生的科学思维,就如没有实效的立法、没有心跳的身体、没有指针的闹钟一样。
法理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概念,它沟通着事实与价值、连接着各个法律部门、融贯着古往今来、维系着世界各地,在法学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社会论的各个板块中,法理都不能缺席。对术业有专攻的法理学专业的硕博研究生而言,教材中各章节所阐释的法理、所引用的格言,既是研究的起点,也是研究的线索,有助于研究者顺藤摸瓜进行扩展或批判研究。
用高度凝练的法理一词统摄法理学研究对象,具有中国法学史上的里程碑意义,它把人们从有关法理学的杂多表象中解救出来,使人们的目光不再流转于各种各样的论述、命题、范畴之间,而统一到法理之上,实现了从法理存在者到法理存在[6]本身的革命性转变。[12][英]埃德蒙•伯克:《自由与传统》,蒋庆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83页。
[33][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从宏观上看,全书共六编,次序为法理学导论法理学基本概念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价值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主题从法学、法律到法治、从细节到宏观、从静态到动态,理论难度循序渐进、由简入繁。为保证教材编写的高效和有序,本次修订还专门组建了以主编为统领、以优秀青年学者为主体的统稿小组协助主编统稿,发挥了高校青年教师创新开放的优势,实现了编写形式和内容上的双赢。此外,从章后思考题的设置上,教材也注重由易入难、由浅入深,由知性认识向理性认识不断深化,体现了基础学习与法理思考的辩证统一。
守程序是法治之始,程序思维是法治思维的重要组成,程序正义的法理阐释有助于强化法治思维,其内涵的对人之主体性的尊重,也是法理思维的一个表征。有秩序、有逻辑、有条理的编排方案,既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和认知习惯,又有助于养成严谨的治学作风和法理的问学思路,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就接受到严格的学术训练。
首先,它坚守了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和法学方法,保持了教材正确的理论方向和鲜明品格,是马工程法理学教材的姊妹篇。从不同层次上,有一般性法律原理与部门法特殊性法律原理之分。
我们知道,法律行为是民法的核心法理之一,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当代罗马法体系》中提出了法律行为的意思学说,将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相提并论,从而使民法上的法律行为概念带有意思自由和私人自治的印记。法理扮演了一个法学领域的立法者角色,确立了法理学的自治及其合法性,终止了怀疑论者长期潜伏的攻击,宣告了法理学内部的停战协议,中国法理学迎来了休养生息、砥砺奋进的新时代。
(三)教与学相长契合多样化需求 新版教材适应了不同讲课风格老师的要求,既可以拉近焦距展开前沿式研讨,又可以全景式连拍做谱系性讲授。教材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载入其中,不但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丰富和创新发展,而且也为整部教材输入了时代鲜血,使其更加进步、开放和年轻。导语和引言同样是法理的精粹,清新的文字与丰满的法理编织在一起,言恰达意,意尽于言,唤起的不仅是读者知的冲动,而且也深触读者内心,让其产生懂的意境,而这正是学问之至境。而小结则妙笔生花归纳全章精义,画龙点睛透射法理真谛。
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16],与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17]均凸显了立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价值。与之相应,反思追问也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要在怀疑的尽头寻找出路。
诚如恩格斯所言: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4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9](宋)朱熹:《朱子语类》卷十四。本教材编写组成员来自全国各主要法学院校,融合了国内高校法理学教学及教材的精彩内容和特色。